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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下最近的感想。

准的。

    但是,我看到很多姊妹们误以为,“以妾为妻”是在家里日常生活中,对小妾比较好,让小妾管家、不让妻子之类的。

    说实在话,这个不算。

    这种情况,哪怕你去官府告,也告不赢的。就好像我们现代,法律规定一夫一妻制,娶两个老婆是犯法的。但是,只要男人和小三没有领证,哪怕他把钱财都给小三管着,他履行了抚养义务的情况下,妻儿去法院告他,法院也不会给他判“重婚罪”。

    至于“宠妾灭妻”,我暂时还没有查到这个词的来源,姐妹们谁知道它出处在哪里,求告诉我。

    所以,陆其钧一家人凑在一起吃饭,妾室和主人坐了一桌,且不说他们七年来一直那么过着,单说当时的社会律法,你可以从道德上谴责,但是不犯法。

    ***

    第三,说下陆其钧脚踢嫡女。

    我看到有书友觉得,这个行为很不“规矩”,古代女孩子很娇气的,这种写法不正确。

    那么,我们先说下“规矩”。规矩、律法,都是统治者用来约束百姓的工具。在君权、父权制度的古代,君主、父亲打杀儿女,都是不犯法的,何况踢两脚?

    只有跟你身份平等,或者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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