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章 再加一把柴
。称为火耗的附加税,虽说仍要明列,但在收取标准与数额通常视地方税收与民情等不一由地方官说了算。部分帝王,如雍正亦曾主张火耗归公,也就是此附加税必须全数上呈解交户部统筹运用。但事实上并没有起到做用。
久而久之,火耗就成为各地督抚们明目张胆截留自用的重要来源。有了自己财政来源的地方督抚们,也就有了对抗中央的信心。光绪曾经私下让林启兆秘密估计过火耗总额。今年离年未还有一个半月,朝廷税收就已经超过九千万两,而地方火耗总额保守估计就高达二千万两以上。
除了火耗外,原本厘金也是地方督抚们重要的财政来源。厘金创行于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实即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厘金。创收之初本为江北大营筹措镇压太平军的军饷,在扬州里下河设局“劝捐”。随之所涉及行业渐次增多,遍及百货。截至光绪十一年,厘金制度已遍行于全国各地。
随着清代商品经济发展,对于商业税的征收已经提供了足够的先决条件。其实,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前,就有人请征商税,以充实财政。道光二十三年,有人认为征商太轻,仅关有征而市无征,一般富商大贾拥资营利而不纳赋税,与农人比较起来,负担实在过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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