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抄袭情节的解释
首《天问》是我们先创作好但没发表的,因故被对方窃取而提前发表,同时提交信封和版权局的注册保护。法律讲究证据,主角方面的证据呢?一封信封。
第二点是重点,同行如果从情理、正常情况判断你工作室是抄袭别人的,然后怎么对待你?以后你名声不好,收歌可能收不到,这个风险值得么?
先看具体到音乐圈抄袭事件的状况。
也巧,前两天谭维维刚为新歌《给你一点颜色》中8句唱词引用了路树军先生创作的诗作《关中古歌》而道歉。
音乐圈内比较著名的是花儿乐队抄袭,大家对于《嘻唰唰》还有印象么,著名的抄袭之作,大概是2005年吧,传唱一时。当时专辑里大概十多首都涉嫌抄袭,事件爆发,他们从沉默到澄清时的态度回避,直到最后的道歉。大张伟有一句说的有意思“民不举,官不究,我还是希望大家能对我们多一点宽容”。这可不就是一语道破么,民不举官不究;就是民举了,官又能多纠呢。
李宇春的《hyme》抄袭英国歌手Mika的《Lollipop》,Mika北京演唱会的时候提了一句这事,没怎么追究,这首歌是他的代表作来着。
其他还有很多涉嫌抄袭的东西,有兴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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