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抄袭情节的解释
可以去搜索【龙抄手-中文乐坛“涉嫌抄袭”资料室】,可供参考,兴许有惊喜。
我举这些例子只是想说音乐圈对于抄袭的态度,怕抄袭?怕收不到歌?各种恶劣的例子不要太多。书里的辉色娱乐工作室完全可以转手卖掉,你觉得我抄袭,来告我啊。
最后的重中之重,维权、上诉,先不提书里的证据充不充足,能不能告赢,只是这个状告花费的精力和时间就很难受。
现实里举例,就是今天12月18日,琼瑶诉于正侵权一案,二审终结落幕,于正被判赔偿加道歉。引用琼瑶方的原话“近十九个月的诉讼历程,近六百个日夜的等待”。书里工作室的视角,你一个普通大学生,和我们打官司?谁更怕耗?还可以先发歌,用来炒作,边炒作边打官司。
2006年,法院判决认定郭敬明抄袭庄羽,判决赔偿加道歉。这场官司打了三年,郭敬明赔偿了21元,至今没道过歉。这件事有影响他火的程度么?木有。
不怕告,不怕输,这两个例子不是音乐圈,但道理相通。很多时候法律是维护不了那么多的。
书里,辉色工作室完全有得意洋洋、死皮赖脸的底气。因为觉得歌好,能给他们带来价值,因为各种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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