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一章 州县二级制
太守更是地方大员,在东汉乱世、刘焉糊弄着灵帝,弄出了州牧制之前,州只是监察单位,刺史并没有实际插手地方事务的权力!
相比之下,宋代在地方分权、中央集权上,更加迈出了一大步,吸收了唐时的经验……
地方最小的行政单位依旧是县,不过县之上的“州”,也多是三四县便设一州,北宋时全国二百多个州、一千多个县!
另外一些比较重要的地方,则是设立“府”,与“州”平级,但更重视。
至于州以上的“路”,同样只是监察单位,并且和汉代的“州”相比,宋的“路”看似法理性差不多,但有一个最大的不同——没有最高长官。
而是被一分为四,负责漕运财政的“转运使”、负责刑狱诉讼的“提刑官”、负责军务的“安抚使”以及负责仓储的“常平使”,理论上就是从四个方面,来监察各州,每位知州要面对四位长官……
东汉此时人口比北宋远少,但面积比北宋远大,然而郡的数量,却只有北宋的“州”的一半,可见宋时地方已经被砍得七零八落。
宋代的地方官制冗归冗,但无疑在政治稳定性上,能封建王朝里排的十分靠前,在朝廷收权地方上、地方部门相互牵制上无疑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