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考试1
名,经县、州逐级考试合格,由州府举送到尚书省参加常科考试的,谓之乡贡。唐初以来,贡举的主持是由吏部考功司,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专掌。开元后、举子日益增多,许多高官子弟也参加科举考试。考功员外郎仅为从六品上阶,对于高官的嘱托,不第举子的喧讼,他都无力应付。考功贡院也已经应付不了日益烦杂的贡举事务。开二十四年(公元七三六年),因为发生了举子顶撞考功员外郎李昂的事件,玄宗君臣认为员外郎权轻,而吏部长官诠选的任务又太重,于是改归礼部掌管,专令礼部侍郎一人知贡举,并设立贡院,作为办事机构;设置印信,作为权力凭据。上元(公元七六○~七六一年)后,有时亦委派中书省舍人或其它诸司四品清资官掌贡举,称为权知贡举。制科制科是由皇帝临时确定科目举行的,名目很多。仅《唐会要》卷七十六〈制举〉所论从显庆三(公元六五八年)到大和二(公元八二八年),共有七十八科次。在安史之乱前,有些科目尽管类同,如高宗时先后有词赡文学科、词殚文律科、文学优赡科,武则天时先后有超拔群类、绝伦科,玄宗时有文史兼优、博学通以及武足安边、智谋将帅、军谋越众等科,但基本上没有重复。
建中元年后,有些科目,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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