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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明确法律依据

是显而易见的。”

    “关于性福权的概念在《侵权责任法》已经有体现。其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夫或妻过正常夫妻生活的权利即性福权应包含在第二条规定的‘民事权益’当中,当该权益受侵害时,权益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原告邓志辉有权提起诉讼,且其性福权诉请应该得到支持!”

    李超直接拿出法律依据,针锋相对地反驳张梁翰的观。

    张梁翰当即答道:“原告方性福权包含在第二条规定的‘民事权益’当中,这只是其个人分析和观,并不具有权威性,因此请求法庭予以驳回。”

    双方一阵舌枪唇剑,都把自己的观痛快地阐述,这是一场高水平的辩论,张梁翰和李超都感觉痛快。而双方的当事人都很忐忑,因为各自的代理人都表现得这么优秀,他们心底都没有底,到底法院会支持谁的观。

    审判长也挺直下身子,之前辩论剧烈,法官们也是高度集中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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