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明确法律依据
倾听,这个案件有特殊的意义,在开庭之前主审法官就清楚。
现在庭审快要进入尾声了,合议庭成员都微微松了一口气,高强度的脑力活动太费精力了。
审判长询问双方,“法庭辩论到此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调解。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李超和张梁翰均答同意。
“双方当事人陈述各自的调解意见。”
李超和二原告商量后,再发表调解意见,“我方愿意在性福权赔偿上适当让步,只要求50000元赔偿款。”
胡主任不屑地冷哼一声,随即大声道:“我们不同意。”
张梁翰补充道:“我方的调解意见是原告邹美莲的各项损失按湘南农村标准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赔付10000元。至于邓志辉的性福权,我方不赔偿。”
“原、被告意见分歧太大,调解不成。双方陈述下最后处理意见。”
李超毫不气馁,大声答道:“请求法院支持我方各项诉请,判令被告赔偿二原告的合法损失。”
张梁翰毫不客气地回应,“我方坚持调解意见。”
审判长听完双方的最后陈述之后,大声宣布,“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现在休庭0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