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审委会讨论
“另一种是认为应该适当给予赔偿。不过持这种观的法官认为,原告邓志辉要更改诉讼请求,不能以性福权赔偿为诉求,因为现行法律没有明确性福权概念,而应该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两种意见提交到审委会上,也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有审判委员会委员支持第一种观,也有赞成第二种观的。
有委员如是,“这种案子就是不应该支持,要予以驳回,法院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然法律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我们就不能给予支持。办这个案子有风险啊,我们应该慎重起见,一旦支持原告的诉请,全国上下多少案子会效仿呢,我们要考虑维护社会稳定。”其他委员中不乏头赞同的。
眼见着众委员颇为赞成驳回的意见,饶清华急了,连忙大声发言,“性福权在法律上虽然没有直接明确这个概念,但《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的‘民事权益’应该涵盖性福权这项权利。从案情来看,邹美莲的受伤部位确实会影响其夫邓志辉的性权利。对这个事实,我们应该都是认可的。”
“现在争议的就是法律的规定过于宽泛,对于性福权我们如何处置。本案已经引发媒体的广泛关注,我们处理不慎,很容易落人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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