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违反公序良俗
主动提出会和妻子马上离婚,然后迎娶被告。由此可见,被告在与第三人交往中没有任何过错,没有违反公序良俗,也不应受指责。过错在于第三人的不道德,其身为有妇之夫,却肆意欺骗被告感情。”
“二、第三人给予被告款项是第三人真实意思表示,属于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被告撞破第三人有妇之夫之后,第三人为了挽留住伤心的被告。主动提出给被告买房买车,以后一起生活。被告多次表示不是贪图他的钱财,只是想找个能托付终生的意中人,要求第三人不要来骚扰她。但第三人锲而不舍,主动将471万元转至被告账户上。承诺赠送给被告,要求被告去买房买车。该赠与行为发生在被告与前夫离婚后,且第三人赠与钱财的目的,也是为了日后双方结合的。被告是成年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赠与的行为属真实意思表达。因此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应予保护。”
“三、被告收到款项后,是第三人主动联系,才一起去买房买车的,更加说明是第三人自愿赠与。去年3月17日。第三人主动开车前来,载着被告去深鹏宝创宝马4s店,且主动为被告挑选宝马640这款车。该车共花费83万元,因被告与人合伙做工程亏本,该车已于前几周即今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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