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 包藏祸心的赠与
,被告本人也心虚,知道自己的行为不道德,法律不会予以支持和保护。被告于今年1月20日,邀第三人一起飞赴夏门去度假,在登机之前被原告阻拦,原告与第三人在机场发生了剧烈争吵。被告在一旁观看后,立马采取紧急措施转移财产,将自己所在银行的款项全部取走,并且争分夺秒,抢在法院冻结前一秒钟将购买的宝马640过户给他人。”
“从被告人这种恶意转移自身财产的行为,也可以看出,其自身心虚,知道拿了第三人转移的471万元,不合法会被退回,所以其故意转移自身财产,拒不履行退还义务。对此,我方要求严惩被告这种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
“综上,我方认为第三人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471万元赠与被告,违反道德、违反法律、侵害原告合法权益、恶意侵占他人财产、败坏社会整体风气,理所当然无效,请求法庭支持原告全部诉求!”
李超带着无可披靡的霸气,一口气把辩论意见陈述完毕,说得有理有据,道理清楚,令人信服。
林善若对李超竖了大拇指,李超的表现太棒了,辩论意见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充分揭露本案第三人与被告关系的本质,所谓“赠与”背后的丑陋,让人听了大受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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