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三年有期徒刑
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我作为被告人姚莲花的辩护律师,发表辩论意见如下:
一、死者叶添龙对案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对自己的被杀负有重要责任。
被告人姚莲花从16岁开始与叶添龙同居,20岁与叶添龙登记结婚,但被告人自18岁开始即遭受叶添龙的家庭暴力。叶添龙极其残暴甚至用刀追杀被告人,被告人在案发前几乎天天遭受三四次毒打,性命堪忧。十多年来被告人姚莲花默默忍受叶添龙的暴力,身心严重受创。到案发前已经忍无可忍。
而且叶添龙自从2007年开始与异性蓝雨儿保持不正当交往,并发生非法性关系,甚至多次带蓝雨儿到家,在被告人的面前两人恬不知耻地进行苟合。属婚内出轨,违犯婚姻法的相应规定。
为了达到与蓝雨儿长相厮守的目的,案发当天叶添龙使用暴力毒打驱赶被告人姚莲花离去。逼迫姚莲花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与其离婚。姚莲花不从,叶添龙当即将其打成重伤,并扬言下午会直接打死她。被告人出于被抛弃的愤怒以及极度的恐惧,才杀死叶添龙。
由此可见,死者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多年来发生婚外情,其自身有重大过错,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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