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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二九章 人道主义

某个员工不适合继续留用,就想方设法挑员工的毛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金工争取自己的权益,何错之有?至于能否拿到,则看他的造化了。

    “我现在答复你吧,工资已近被扣关了,刚才已经说得很清楚了,这里就不重复了,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造成现在的状况你怨不得别人,你要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争取吃一堑长一智。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品管经理反复强调,说来说去就这几句话。

    金工上班时间睡觉确实有错,但该错误行为并不严重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司却因抓住了王这个小错误就即时作出处理决定。不给王某任何申辩机会,此为不合情理;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公司有正规工会组织,却在解除金工劳动合同时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致使金工减少了与公司继续维持正常劳动关系的一次机会,此为不合法。

    说来可笑,工会在家凤的印象里,好像从来没有任何交叉。

    至少应该给金工工资吧,那可是他的劳动所得哦,按惯例,单位如果违规辞退员工的,每工作一年赔一个月工资,此外还可争取其他款项。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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