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7章 未婚同居
方的生活,甲方和乙方不再来往。签订协议后,张先生一直未履行上述义务,王女士因此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依协议支付上述分手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与张先生在各自离异后自由恋爱,建立正常的恋爱关系,二人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选择同居情有可原,但法律对这种非法同居关系不予保护。本案中,根据王女士所述起诉事实及理由,其主张12万元分手费系因双方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而生,法律对此亦不予支持。最后,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有人把同居当作试验双方是否适合结婚的聪明做法,而效果往往并不理想。因为双方都知道这是试验阶段,比如“他”和“她”的钱常常严格区分,或“留一手”,而不是像真正夫妻那样一起买房子、生儿育女。双方不存在必须解决问题的义务。因此,对于一些心情复杂的女人来说,同居是把双刃剑,它有可能伤害自己,也有可能成全自己。
也许是同居对男性更有利,所以,提出同居的大多也是男人。他们通常不会像女人那样考虑今后可能碰到的种种困难。对于他们来说,一份自在的****是他们梦寐以求的。更何况同居意味着自由,不需要承诺,可以不用买房、不必养家,就可以提前轻松享受到婚姻的精华和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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