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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六六章:制度三之九部

?    刑部,说起刑部,先说说他的前身以及发展,中国古代官署。东汉尚书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魏、晋以后,尚书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关刑狱,南朝之宋、梁、陈、北朝之北齐,均设都官尚书。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改称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惟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刑部改称法部。
    你要说马鸿懂得刑部所有的指责或者上面所有礼部和吏部的指责,呵呵,他懂个鸟粪,最多他是知道名字,以及知道哪些人会做哪些大概的事情而已。所以咱们那个把自己关在小黑屋的马鸿,趁着伤心之时,给自己找点工作来做,不让自己心痛,就开始琢磨其刑部的事情,他将刑部一分为二,改为法部和刑部。
    原来刑部的指责主要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清代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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