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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第一帖:民国的教育

    前提声明:本文是民国架空文,基本走向会以民国时间、风俗为主,依据剧情稍做修改。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的教育(1927-1937年)

    (一)国民党统治区的教育制度

    民国十七年(192年),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据根据教育实情、适合民生需要、增高教育效率、谋个性之发展、使教育易于普及、留地方伸缩可能6原则,以民国十一年(1922年)的新学制为基础,推行了这时期的新学制系统。这个学制后来有局部修改,兹分述如下:

    (1)初等教育制度方面

    民国廿一年(1932年)国民党政府公布《小学法》及《小学规程》,规定小学修业年限6年,前4年为初级小学,后2年为高级小学.入学年龄为6足岁,并可展缓至9足岁。各地方得设简易小学及短期小学,推行义务教育。简易小学招不能入初级小学的同龄儿童,修业年限折合200小时;短期小学招10-16足岁的年长失学儿童,修业1年,折合540小时。

    民国廿四年(1935年),教育部按照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实施义务教育标本兼治办法》,制定了《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大纲施行细则》,规定全国学龄儿童除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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