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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四章 司法改制

?    圣人,若是将诉讼从县令手中拿走,恐怕大唐从此便无宁日,地方上将诉讼不断阿。。崔铉对于李忱得司法改革,这么说道。
    他的担忧不是没有道理,自古到今,诉讼始终是地方治安标准,诉讼多,代表地方不安靖,那怕是现代,也是一个标准。
    现代也有?当然有,不过标准是治安,不是法院受理得诉讼案,主要看各种犯罪,犯罪率越高,地方首长得施政能力评价越低。而古代则是把这两点混为一谈了,把所有诉讼案件都当作治安败坏来处理。
    崔铉担心,地方官不把地方安靖当作一回事,会让百姓诉讼不断。至于司法三级制度,这倒不怕,反正大唐对百姓诉讼有一套规定,将汉魏以来得直诉列入了法律规范中。
    唐代的法律,比前朝进步很多。除了将法律格式分类,不再像以往,笼统的混在一起,百姓有冤屈,还可以不断上诉,已经有后世得法院分级得样子。所以李忱划分司法三级制度,其实只是一个诉讼范围得调整。
    不过,不光是一个诉讼范围得调整,认真来说,是背后的含意,这也是崔铉担心的地方。
    唐代司法过程是县、州再上去就是尚书左右丞,然后就是三司,最后就到了驾前。驾前也有分,有上表得,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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