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

关灯

第557章 知难,行亦不易

与约法》、《知难,行亦不易》二文发表后不过月余,胡适便发表续篇。这一回直奔主题,文章的标题是《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
    文章写道:“我在《人权与约法》(《新月》二卷二号)里,曾说:中山先生的建国大纲虽没有明说‘约法’,但我们研究他民国十三年以前的言论,知道他决不会相信统治这样一个大国可以不用一个根本大法的。
    “这句话,我说错了。民国十三年的孙中山先生已不是十三年以前的中山了。他的《建国大纲》简直是完全取消他以前所主张的‘约法之治’了。
    “从丙午年(一九○六)的《革命方略》,到民国十二年(一九二三)的《中国革命史》,中山先生始终主张一个“约法时期”为过渡时期,要一个约法来‘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
    “但民国十三年以后的中山先生完全取消这个主张了。试看他公布《建国大纲》的的宣言说:辛亥之役,汲汲于制定临时约法,以为可以奠民国之基础,而不知乃适得其反。论者见临时约法施行之后,不能有益于民国,甚至并临时约法之本身效力亦已消失无余,则纷纷然议临时约法之未善,且斤斤然从事于宪法之制定,以为藉此可以救临时约法之穷。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