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0章 皇位继承序列
太子或皇太孙。
第三序列,嫡弟庶弟,即凡大行皇帝驾崩,朝无储君,亦无已加冠皇子皇孙,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弟为皇太弟;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若无嫡母所出已加冠之弟,须立庶母所生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弟为皇太弟。
第四序列,堂侄堂孙,即凡大行皇帝驾崩,朝无储君,亦无已加冠嫡子嫡孙、庶子庶孙、嫡弟庶弟,须立兄弟所出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侄或孙为皇太子或皇太孙,以先嫡后庶为序;若无兄弟所出已加冠之侄或孙,则立同祖父堂兄弟所出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侄或孙为皇太子或皇太孙,以先嫡后庶为序。
第五序列,堂弟,即凡大行皇帝驾崩,朝无储君,亦无已加冠嫡子嫡孙、庶子庶孙、嫡弟庶弟、堂侄堂孙,须立嫡祖母一系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堂弟为皇太弟,以先嫡后庶为序;庶祖母一系堂弟,虽长不得立;若无嫡祖母一系之已加冠堂弟,须立庶祖母一系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之堂弟为皇太弟,以先嫡后庶为序。
第六序列,皇叔,即若第一至第五序列无符合条件的继承人,须立嫡出皇叔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者为皇太叔;庶出皇叔,虽长不得立;若无已加冠之嫡出皇叔,须立庶出皇叔中已加冠且年龄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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