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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哲学解读 “导说”第五篇(六)

卜骨”上的“符号”,已然释读为“数字”。实乃这“卜骨”上的两组“符号”的写法与出土的楚竹书《周易》(战国末期)里的“符号”写法完全一样,也与出土的“楚地祷祝简”(为战国中期)上的“六十四画符号”的写法完全一样。   我们来看出现在战国时期竹简上的本属“六十四画符号”的写法,举例如下:
    (因图片无法上传,故略)
    我们从前图上看到箭头指向并列的两个符号与下图划圈里(这是写在竹简上的《周易》)竹简上的一个符号,其写法完全一样,也与引用资料(四):“陕西长安张家坡卜骨”上并列出现的两个符号的写法完全一样,无疑问这些“符号”就是《周易》一书里所用的那套符号。即“六十四画符号”里的符号而已,岂能释成“数字”?又焉能称为“数字卦”?
    引用资料(五):“陕西岐山凤雏村卜甲,周初”
    下面图①里有一图下所写“陕西岐山凤雏村出土的商末至周初卜甲”的图例就是我们引用资料(二)里的“卜甲”上的“刻画符号”,既是《楚竹书周易研究》“第三章考古易的发现”中所收录的出土“卜甲”资料。这则出土“卜甲”上的所谓“数字卦”,实乃依旧是“六十四画符号”里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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