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整理第一帖:民国的教育
每周教学时间也改为一年级1170分钟,二年级1260分钟,三年级130分钟,四年级1440分钟,五、六年级1560分钟。民国廿五年(1936年)又以发展儿童身心、培养民族意识、培养国民道德基础、培养生活所必须的基本知识技能为主旨,再一次调整了课程,把社会、自然合并为常识,劳作、美术合并为工作科,体育、音乐合并为唱游科,取消卫生科,自四年级起算术加珠算。每周授课时间也作了改动。
(2)中等教育制度方面
民国十七年(192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中学暂行条例》,次年颁布《高级中学暂行课程标准》,取消文理分科。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又公布《中学法》、《师范学校法》和《职业学校法》,教育部由此颁布《中学规程》、《师范学校规程》和《职业学校规程》。规定中学分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修业年限3年,可混合设立。初级中学生年龄为12-15足岁,高级中学为15-1足岁。师范学校修业年限3年,特别师范科修业1年,幼稚师范科修业年限2或3年,学生入学年龄为15-22足岁。师范及幼稚师范科入学资格需初级中学毕业;特别师范科则需高级中学或高级职业学校毕业。师范学校由县以上地方设立,特别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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