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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整理第一帖:民国的教育

数,下同)、体育(1)、卫生(6)、国文(36)、英语(30)、算学(2)、植物(4)、动物(4)、化学(7)、物理(7)、历史(12)、地理(12)、劳作(16)、图画(10)、音乐(),每周共教学34-35小时,在校自卫13-14小时。第二表减少劳作、图画、音乐、卫生4科时数,增加蒙回藏语或第二外国语科,每周教3小时,3学年共教学1小时。高中的教学科目及学时数,第一表为公民(12)、国文(30)、英语(30)、算学(20)、生物学(10)、化学(10)、物理(12)、本国史()、外国史(6)、本国地理(6)、外国地理(6)、论理(2)、图画(10)、音乐(6),每周共教学31-34小时,课外活动及在校自习26-29小时:第二表取消论理、图画、音乐、卫生4科,增加蒙回藏语或第二外国语科,每周教5小时,3年共30小时。民国廿五年(1936年)又公布了《修订中学课程标准》,减少了教学时数,修改了劳作课程,确定了职业科目的地位与时数,取消了自习时数的规定。

    关于师范学校的课程,教育部于民国十九年(1930年)至廿四年(1935年)颁布了诸如《师范学校课程标准》之类的一系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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